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浏览:1787次  

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鄂教助〔20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民政、金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申贷工作情况和今年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调配足够的人手,精心组织申贷工作,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家长按时申贷。一是加大对“95593呼叫中心”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及家长的疑问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二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方便学生获知本息偿还流程;三是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宣传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43号)要求,在受理前完成横幅悬挂和展板布置工作;四是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并设立、公布本地咨询热线的电话号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同时,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其他资助项目进行诈骗,提醒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规范办理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和《湖北省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见附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贷工作公开透明,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各高校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75号)要求,做好高校收费信息录入和续贷声明审核工作。

五、加强贷后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理贷款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借款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按时还款的意识。贷款发放后,要将借款学生名单反馈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借款学生家庭日常信息管理,加强贷款违约风险防范。各高校在回执录入阶段,要进一步核实申请借款学生资格,要切实负责借款学生日常管理责任,加强诚信教育,协助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毕业学生贷款催收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年贷款办理期间,要对所辖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秋季开学后将督导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附件:湖北省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15年7月16日